2006年5月31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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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官部长”家里建起礼品仓库
绍兴市委组织部原副部长蒋永舟受贿案昨开庭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萧法 萧剑

  本报讯 站在法庭被告席上的蒋永舟双手紧贴裤缝,对审判长的发问,基本上都以“没有意见”、“没有异议”作答。旁听席上有人悄悄地说:“这回,组织部长的威风一点都没了。”昨天,杭州市萧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原绍兴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蒋永舟受贿一案。
  据萧山区检察院公诉,从1998年春节前到2005年中秋节前,蒋永舟在担任新昌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新昌县委副书记和绍兴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期间,利用其分管干部人事及组织等职务便利、以职务形成的影响,索取或非法收受浙江康新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某(另案处理)等15人所送的财物57笔,共计人民币14万元、美金2万元、港币8万元及价值人民币184419元的银行卡、购物卡(券)、金条、手表等物品。
  从检察院指控的受贿事实看,蒋永舟大量的受贿发生在其担任新昌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县委副书记期间。在此期间,蒋就曾利用职务之便,为浙江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某在其企业组织发展中提供帮助,并在陈某办公室收受陈所送的价值6579元的浪琴手表1块。15个向蒋永舟行贿的人中,多的一人行贿达11次。
  蒋永舟收受的财物可谓琳琅满目。蒋家里有一间专门存放礼品的房间,并有6大铁箱,各种购物卡、银行卡、高档手表、名酒等高档礼品堆满房间,还有一些过期的提货单。其中价值不菲的纪念金币、银币也有很多,15个行贿者中大多数人都送过蒋永舟各种纪念金币、银币。某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吕某为得到蒋在企业发展和亲戚朋友升迁等方面的帮助,就送过蒋价值8110元的纪念币,其中羊年纪念金银币2套、猴年纪念金银币1套、鸡年纪念金银币1套。
  而蒋永舟给这些行贿者的主要好处就是帮助提拔。新昌县财政局副局长陈建军(另案处理)送给蒋1万元人民币和价值近2万元的购物卡、纪念币,后来如愿地被提拔为财政局副局长。
  对检察院指控的受贿事实,蒋永舟当庭表示认罪,没有异议。为此,法庭在确认后,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此案简化法庭调查程序进行审理。整个庭审过程中,他都简单地以“没有意见”、“没有异议”来表明态度,在最后的陈述阶段,蒋永舟说自己希望能得到从宽处理,早日获得自由,并表示一审判决后,他不再上诉。
  据悉,在侦查阶段,蒋永舟交代了大量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为此,蒋的辩护律师请求法院从该情节和其认罪态度考虑,给予从轻处罚。法院决定择日公开宣判。